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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选举流程及法规解读,如何参与并当选?

  扬子晚报网月日讯(记者 于丹丹)为指导江苏省规范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规程(试行)》,自月起施行。

  《规程(试行)》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组成、选举方式、原则和任期,选举工作机构,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产生,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罢免、辞职、自行终止和补选。

  《规程(试行)》全方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遵循、体现了党和国家相关要求,充分体现了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充分保障居民选举权利的基础上,将候选人的资格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作出区分,以保障和落实居民的权利,特别是被选举权。

  《规程(试行)》吸收固化了近年来江苏省各地选举工作的实践创新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成果,规范了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进一步明晰了居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并进一步规范选举后续工作,保障居委会工作顺利交接,促进整个选举程序更为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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