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的一类罪名,它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及到很多领域,如交通、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方法包括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质或者采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因过失而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到或者没有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但是犯罪人的过失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质包括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质。
五、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
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安全生产规程,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七、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铁路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结尾
以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的几种罪名及其涵义。这些罪名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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